6 所得稅法中關於薪資所得之計算,除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可減除外,與提供勞務直..-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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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Liu Yi Wen 小三上 (2021/10/16)
參照所得稅法§14第三類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 之所得: 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 ,減除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之 2 薪資所得特別扣 除額後之餘額為所得額,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算。但與提 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之下列必要費用合計金額超 過該扣除額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 該必要費用,以其餘額為所得額: (一)職業專用服裝費 (二)進修訓練費 (三)職業上工具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