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甲誤認為好友所贈與之戒指,乃鍍金之假鑽戒,遂將該戒指以 5 百元之價格賣給乙,並已交付。甲事後 得知此乃真金真鑽之戒指,且價值 5 萬元。有關此法律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但物權行為有效
(B)甲乙間之買賣契約有效,但物權行為無效
(C)甲乙間之買賣契約得撤銷,但物權行為無效
(D)甲乙間之買賣契約得撤銷,但物權行為有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21), B(293), C(174), D(2992), E(0) #1468923
統計: A(121), B(293), C(174), D(2992), E(0) #1468923
詳解 (共 8 筆)
#2469094
按民法第 88 條第 1 項規定:「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據此,本題甲係因誤認鑽戒為假鑽而出賣,各債權行為(契約行為)意思表示有錯誤,故甲得嗣後主張撤銷,惟就物權行為部分,甲乙之間確有讓與之意思表示及交付行為,故物權行為仍屬有效。
101
1
#3653520
債權無效但物權有效,之後怎辦呢
4
5
#6972361
因為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
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
而戒指已交付,故「物權行為」有效。
甲之後可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乙返還鑽戒。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