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各類資料表」之通報,應於學生安置確定後多久時間內完成?
(A)一週
(B)二週
(C)三週
(D)四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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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287), C(9), D(126), E(0) #328816

詳解 (共 1 筆)

#352774


四、學生由學前教育單位進入國民小學,國民小學進入國民中學之轉銜,原單

位(幼稚園、機構、國小)應於安置前一個月邀請安置學校及相關人員

召開轉銜會議,並於安置確定後二周內由教務處(輔導室),將轉銜服

務資料移送安置學校,各安置學校得視需要邀請各該學生原單位(幼稚

園、機構、國小)之導師(輔導教師或個案管理人員)及家長至校召開

輔導會議,並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參加會議。

五、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之安置學校(場所)應於開學二周後對已安置而未就

學學生,安置學校應造冊通報教育單位及社政單位相互協調配合追蹤輔

導六個月。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 一、為利各級主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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