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第 6 條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是根據哪一法規? (A)國民教育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