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立法依據為下列何法?
(A)憲法
(B)教育基本法
(C)預算法
(D)會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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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624), C(22), D(1), E(0) #345866
統計: A(73), B(624), C(22), D(1), E(0) #345866
詳解 (共 4 筆)
#5604146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第 1 條
為維護教育健全發展之需要,提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特依教育基本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制定本法。
教育經費之編列與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第 5 條
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
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以保障;其編列與保障之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第 1 條
為維護教育健全發展之需要,提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特依教育基本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制定本法。
教育經費之編列與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第 5 條
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
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以保障;其編列與保障之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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