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之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委員 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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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3), B(355), C(60), D(21), E(0) #2593454

詳解 (共 4 筆)

#4555138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11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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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1551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第 11 條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預算經完成立法程序後,除維持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所屬教育機構、公立學校運作所需者外,對於公、私立教育事業特定教育補助,應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審議之。
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所組成,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其審議項目、程序及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補充


第 9 條
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
二、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
三、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之計算。
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

類題
80.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的委員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多少?
(A) 三分之一
(B) 五分之二
(C) 二分之一
(D) 四分之一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92年 - 92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1330


答案:C
難度:困難

13.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預算經完成立法程序後,除維持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所屬教育機構、公立學校運作所需者外,對於公、私立教育事業特定教育補助,應由下列何者審議?
(A) 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B)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
(C) 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
(D) 教育部高等教育經費分配委員會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2年 - 102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9418


答案:B
難度:適中

8.依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第 3 條之規定,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由下列何者擔任?
(A) 教育部部長兼任
(B) 教育部部長指派次長兼任
(C) 教育部部長指派主管業務主管兼任
(D) 由委員互選一人擔任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3年 - 103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3991


答案:B
難度:困難

38.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該委員會應置委員多少人?
(A) 9 至 13 人
(B) 13 至 17 人
(C) 15 至 17 人
(D) 17 至 19 人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8497


答案:B
難度:適中

49.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置委員13人至17人,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多少?
(A) 三分之一
(B) 二分之一
(C) 三分之二
(D) 四分之三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34545


答案:A
難度:簡單

10.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規定,公私立教育事業特定教育補助,應由下列何者審議之?
(A)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B) 中央政府層級的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C) 中央主管教育機關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
(D)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立的教育審議委員會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58370


答案:C
難度:適中

35.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9 條之規定,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置委員幾人?
(A) 6 人至 12 人
(B) 10 人至 15 人
(C) 13 人至 17 人
(D) 10 人以內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8年 - 108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73982


答案:C
難度:適中

47.根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預算對於公、私立教育事業特定教育補助,由那個單位審議之?
(A)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B)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C) 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D) 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8年 - 10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81323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19.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9 條規定,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置委員 13 人至 17 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多少?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9年 - 109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81866


答案:B
難度:簡單

17.依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部長兼任
(B) 執行秘書由教育部會計處處長兼任
(C)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
(D) 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議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11年 - 111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05679


答案:A
難度: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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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0988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預算經完成立法程序後,除維持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所屬教育機構、公立學校運作所需者外,對於公、私立教育事業特定教育補助,應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審議之。
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所組成,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其審議項目、程序及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補充
第 9 條
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
二、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
三、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之計算。
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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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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