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規定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的委員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多少?
(A)三分之一
(B)五分之二
(C)二分之一
(D)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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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36), C(135), D(2), E(0) #470018

詳解 (共 1 筆)

#731543
 11 條  
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預算經完成立法程序後,除維持中央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與所屬教育機構、公立學校運作所需者外,對於公、私立教育事
業特定教育補助,應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審
議之。
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中
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所組成,其中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
人士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其審議項目、程序及設置辦法
,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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