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據「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9 條的規定,為研訂教育經費之計算基準,應設立何種委員會?
(A)教育經費編列委員會
(B)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C)教育經費標準委員會
(D)教育經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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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175), C(11), D(1), E(0) #407874

詳解 (共 3 筆)

#629765
第 9 條 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 二、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 三、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之計算。 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 市)政府、行政院主計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 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 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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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528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民國 102 12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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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1)       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

(2)       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

(3)       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之計算。

Ø   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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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522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第 9 條
行政院應設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其任務如下:
一、教育經費計算基準之研訂
二、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基本需求之計算。
三、各級政府之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之計算。
前項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由學者、專家、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其中學者及專家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其組織及會議等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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