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下列何種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迄今尚無法行使?
(A)對地方公職人員有罷免之權
(B)對地方自治事項有創制之權
(C)對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D)對地方公職人員有選舉之權
統計: A(473), B(1865), C(75), D(70), E(0) #170457
詳解 (共 3 筆)
依公民投票法
| 第 2 條 |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 之。 |
※這題出自9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的中華民國憲法第28題。惟我國公投法於92年通過,也於93年第一次施行。
依據公民投票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
之。
的法條所列的事項,本題(B)選項人民也可依法行使!
「創制」所指的是制度的提案、草擬、議定及頒布實施,即是由人民直接提出法律,類似於西方直接民主中的「倡議」。
(個人見解:地方自治應該是由市議會或鄉民代表會提出法律比較多)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89%B5%E5%88%B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