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敘述,何者為非?
(A)須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B)須依緊急命令法為之
(C)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D)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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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 B(479), C(54), D(175), E(0) #170461
統計: A(122), B(479), C(54), D(175), E(0) #170461
詳解 (共 10 筆)
#125645
中華民國憲法 第 43 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
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
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第三項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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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166
總統於戒嚴或緊憲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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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916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二條 第三項 並沒有寫到關於緊急命令,而且有寫說不受憲法 第四十三條 之限制,所以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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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074
請注意憲法第43條已被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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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746
認同4樓所講的,明明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是說: 得 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但是a選項是: 須 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所以a選項也是錯的吧?
"得"的意思是"可以"或"不可以",所以發布緊急命令 可以 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或 不 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有錯誤請指證,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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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081
實際上好像也查不到"緊急命令法",好像之前最多也只有草案而已,然後增修條文都這樣說了,我想以後可能也不會有了
不過對於那個"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的"得"還真的是很奇怪,如果是一定要經過行政院會議,應該是要這樣說吧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得發布緊急命令,它那樣的敘述其實是會讓人誤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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