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有關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敘述,何者錯誤?
(A)須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B)須依緊急命令法為之
(C)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D)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3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7 日內追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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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5), B(2086), C(114), D(698), E(0) #152675

詳解 (共 9 筆)

#546854
(B)須依緊急命令法為之(是憲法,不是憲法增修條文)
憲法43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 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 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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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429

緊急命令追認,立法院3日內集會,7日內追認

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10日內,立法院15日內作出決議,如休會期間,7日內自行集會,15日內作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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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691
憲法第 43 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 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 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問題是 根本就沒有緊急命令法這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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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672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15 條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提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應於三日 內召開臨時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議決,如未獲同意,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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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605
本題之前做過,錯誤的應該是 "得"經行政院會議決議;43條有列入"依緊急命令法為之" 但憲法增修條文沒有,所以本題應該A.B都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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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709

釋字543: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由此可知,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例外:若因事起倉促,一時之間不能就相關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鉅細靡遺悉加規範,而有待執行機關以命令補充,方能有效達成緊急命令之目的者,則應於緊急命令中明文規定其意旨,於立法院完成追認程序後,再行發布。)此種補充規定應依行政命令之審查程序送交立法院審查,以符憲政秩序。又補充規定應隨緊急命令有效期限屆滿而失其效力,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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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428

增修3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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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85
是要依憲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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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891
緊急命令法在憲法第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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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32669
未解鎖
《憲法§43》: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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