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除法律另有特 別規定外,至遲應於多少日內公布?
(A)五日
(B)十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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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 B(1054), C(177), D(1304), E(0) #152661

詳解 (共 5 筆)

#113257
地制32: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
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
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佈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
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佈或發佈。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
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佈或發佈。但
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
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佈或發佈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但特定
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一項及第二項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佈或
發佈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並由地方立法機關代為發佈。但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由核定
機關代為發佈。

憲法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佈之
,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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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164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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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436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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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356
不是在考憲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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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723
沒錯啊憲法地制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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