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下列有關憲法學上修憲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修憲是指依原憲法規定之程序,對原憲法之內容以刪除、增補、變更等 方式加以變動之行為
(B)司法院大法官採修憲有一定界限之「修憲界限論」
(C)修憲可以變動主權之歸屬、制憲權等憲法基本原理或價值
(D)廢除省長選舉,雖涉及地方自治之重大變更,仍未超出修憲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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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3), B(99), C(4071), D(191), E(0) #152664

詳解 (共 3 筆)

#779193
依據釋字499,一、民主共和國原則,二、國民主權原則,三、保障人民權利,四、權力分立與制衡。
以上四點為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之基礎者,為我國憲法基本原理與價值,不可修改。
是故修改憲法有其界限,就是學理上所稱修憲界限論。
所以(C)當然是100%錯誤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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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3005
有關憲法學上修憲之敘述:(A)修憲是指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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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245
憲章:不可變動或修正 憲律:可變動或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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