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下列有關公文「簽」的敘述,何者錯誤?
(A)「簽」為詳述機關掌理業務辦理情形,請相關機關或部門予以支持時使用
(B)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依分層授權規定核決,簽末不必敘明陳○○長官字樣
(C)下級機關首長對直屬上級機關首長之「簽」,文末得用敬陳○○長官字樣
(D)一般存參或案情簡單之文件,得於原件文中空白處簽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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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62), B(873), C(421), D(227), E(0) #117841

詳解 (共 7 筆)

#78223

這題在考選部的答案中,給的是A

而A選項的"簽"要改成"說帖"才對!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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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923


(3)簽:幕僚對長官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了解案情,並作抉擇之依據。係人對人,非機關對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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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30

簽:承辦人員就職掌事項,或下級機關首長對上級機關首長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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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095
簽為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之依據,分為左列兩種:

甲、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依分層授權規定核決,簽末不必敘明陳某某長官字樣。

乙、具有幕僚性質的機關首長對直屬上級機關首長之「簽」,文末得用「右陳○○長」字樣

 

簽之撰擬:

   1、款式:

   (1)先簽後稿:簽應按「主旨」、「說明」、「擬辦」三段式辦理。

   (2)簽稿併陳:視情形使用「簽」,如案情簡單,可使用便條紙,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3)一般存參或案情簡單之文件,得於原件文中空白處簽擬。

   2、撰擬要領:

   (1)「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2)「說明」: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並視需要分項條列。

   (3)「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

   (4)「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一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一段不重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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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639

下列有關「簽」的撰擬要領,何者敘述正確? 
(A)
「主旨」:概括「簽」之整個目的,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 
(B)
「說明」: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 
(C)
「擬辦」: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
(D)
「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一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一段不重複「說明」

公文及法學緒論99 年 - 9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4056

答案:D

簽的結構,分「主旨」、「說明」及「擬辦」三段式。主旨扼要敘述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說明,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擬辦,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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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839

   部首 巾 部首外筆畫 5 總筆畫 8

 注音一式  ㄊ|ㄝˇ

應酬用的書柬。如:「請」、「謝」。儒林外史˙第十回:「你回他我們不在家,留下了罷。」

量詞。計算藥劑的單位。如:「一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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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77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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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07743
未解鎖
【破解丸】 下列有關公文「簽」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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