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下列有關追訴權與行刑權時效之敘述,何者有誤? (A)追訴權時效,因起..-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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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Mitsuki Yang 國三下 (2012/12/20)
(C)82 本刑應加重或減輕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仍依本刑計算。 (D)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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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12/27)
行刑權 追訴權40←─死、無期或10.1─→3030←───3~9.9───→2015←───1~2.9───→107←─────0.9─────→57←────罰金或拘役───→57+收沒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 查看完整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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