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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下列有關追訴權與行刑權時效之敘述,何者有誤?
(A)追訴權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
(B)繼續犯之追訴權時效,自犯罪時起算
(C)本刑應加重或減輕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仍依本刑計算
(D)行刑權時效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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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Peng ShuLian 國二上 (2012/08/28)
中華民國刑法第80條第2項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看完整詳解
2F
Mitsuki Yang 國三下 (2012/12/20)


(A) 83 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

(C)82 本刑應加重或減輕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仍依本刑計算。

(D)84

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 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 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 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 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 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3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12/27)
行刑權           追訴權40←─死、無期或10.1─→3030←───3~9.9───→2015←───1~2.9───→107←─────0.9─────→57←────罰金或拘役───→57+收沒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80 條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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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蘿莉萌 高三上 (2013/01/14)
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已刪除】下列有關追訴權與行刑權時效之敘述,何者有誤? (A)追訴權時效,因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