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司法院解釋,人民服公職權利受憲法保障,公務員得對於下列何項措施,依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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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Aries Yeh 小二下 (2021/02/10)
109年度判字第350號 公務員身分受行政處分得否提起行政爭訟,應就處分內容分別論斷,如該行政處分足以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或於公務員權益有重大影響之處分,或基於公務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損害,可提起行政爭訟;未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或對其保障服公職之權利未有重大影響,亦未損害公務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措施,核屬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公務員僅得依申訴、再申訴程序尋求救濟。而行政機關對所屬公務人員懲處申誡,對公務人員之考績、考績獎金、名譽或升遷調動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產生不利之影響,係屬侵害公務人員權益且具行政處分性質之措施。因此,申誡雖為行政機關之管理措施,惟其性質為行政處分,自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NID=170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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