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之規定,關於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管理委員會管理,由校務會議下所設置何者監督?
(A)教師評鑑委員會
(B)經費稽核委員會
(C)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D)經費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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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15), C(97), D(49), E(0) #120400
統計: A(3), B(115), C(97), D(49), E(0) #120400
詳解 (共 5 筆)
#217210
第 五 條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管理委員會管理,由校務會議下所設置之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管理及監督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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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1421
第 5 條 n校務基金應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n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擔任,其餘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n前項委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n外專業人士擔任,委員任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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