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160
高職150
五專220
職業學校法於105年廢止,相關規定見 高級中等教育法 46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43條第一項所定課程綱要修畢其應修課程或學分成績及格,且德行評量之獎懲記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已刪除】依據「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學生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得少於多少學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