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據幼稚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私立幼稚園,其教師由園長遴選合格人員聘任
(B)縣(市)政府設立之幼稚園,其教師由各該政府派任
(C)公立國民小學附設之幼稚園,其教師由校長遴選合格人員聘任
(D)師資培育機構附設之幼稚園,其教師由校長遴選合格人員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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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550), C(857), D(180), E(0) #111250
統計: A(82), B(550), C(857), D(180), E(0) #111250
詳解 (共 9 筆)
#106521
第十一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之幼稚園,其教師由各該政府派任。師資培育機構附設之幼稚園,其教師由校長遴選合格人員聘任。公立國民小學附設之幼稚園,其教師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遴選合格人員派任。私立幼稚園,其教師由園長遴選合格人員聘任,並報請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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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180
""師資培育機構""是大學吧~
大學也有附設幼兒園~
一般小學就稱"公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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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43
應該是小學的吧,通常幼稚園附設於小學之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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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493
綜合整理
反正只要是公立的就是上面的頭頭派下來
師培附設的管他是園長還是老師都由校長選
私立的園長最大 他來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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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91
請問校長是指大學還小學的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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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92
抱歉問錯。 請問師資培育機構附設之幼稚園,其教師由校長遴選合格人員聘任。校長是指大學還小學的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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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310
|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 修正 ) |
第 26 條
私立幼兒園人員,其勞動條件,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法規未規定者,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集代表勞資雙方組織協商之。
教保服務人員應由私立幼兒園自行進用,不得以派遣方式為之。
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之聘任、待遇、進修與研究、退休、撫卹、離職、
資遣、保險、教師組織、申訴及訴訟,於本法施行前已準用教師法相關規定者,
仍依其規定辦理。
教師法 (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
第 3 條
本法於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
並依法取得教師格之專任教師適用之。
第 36 條
本法各相關條文之規定,
於公立幼兒園及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準用之。
第 25 條
前項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之遴選、聘任、聘期,
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之任期等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公立幼兒園編制內有給職專任之教師,其考核、聘任、解聘、停聘或不續
聘、遷調、介聘、待遇、退休、撫卹、保險、福利及救濟事項,準用公立
國民小學教師之規定。
| 國民教育法 ( 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修正 ) |
第 11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應為專任。但必要時,得依法聘請兼任教師,或
聘請具有特定科目、領域專長人員,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
前項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範圍、資格審查標準、認證作
業程序、聘任程序、教學時間、待遇、權利及義務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
定外,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已無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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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437
樓上所說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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