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據幼稚教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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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Ting Hsiao 高一上 (2011/02/24)
幼稚教育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幼稚教育,係指四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在幼稚園所受之教育。 第六條 公立幼稚園由師資培育機構附設者,應報請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私立幼稚園應由設立機關、團體或創辦人擬具設園計劃載明左列事項,報請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籌設之: 一、擬設幼稚園之名稱。 二、擬設幼稚園之園址、面積、園舍圖。 三、擬設立班級。 四、經費來源。 五、擬設幼稚園所需經費概算。 六、創辦人姓名、住址及履歷;經捐資人推薦者其證明文件。 私立幼稚園籌設完竣,應報請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經核准後始得開辦招生。 私立幼稚園如不對外募捐經費,且未超過五班者,得不設董事會或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但均應指定負責人,並報請所.....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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