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據我國目前之身心障礙法,身心障礙類別可分為幾類?
(A) 10 類 (B ) 13 類
(C) 14 類
(D) 16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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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9), B(733), C(148), D(256), E(0) #78324
統計: A(119), B(733), C(148), D(256), E(0) #78324
詳解 (共 10 筆)
#648623
現在改為13類了,增加腦性麻痹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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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79
16類是身障的舊法,98新修訂的已經沒有所謂16類啦!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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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982
現在是12類吧~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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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845
已和現行法規不符,建議刪除此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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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75
因為它的題幹是身心障礙法
不是"特殊教育法"
身心障礙法:
1.視覺障礙者。
2.聽覺機能障礙者。
3.平衡機能障礙者。
4.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5.肢體障礙者。
6.智能障礙者。
7.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
8.顏面損傷者。
9.植物人。
10.失智症者。
11.自閉症者。
12.慢性精神病患者。
13.多重障礙者。
14.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
15.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者。
16.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
特教法: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身體病弱。
七、情緒行為障礙。
八、學習障礙。
九、多重障礙。
十、自閉症。
十一、發展遲緩。
十二、其他障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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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75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
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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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880
是否維持原答案比較好呢?
理由
1. 這份考題是98學年度的,理應用當時的法條。
2. 本題考的是"身心障礙法"不是"特殊教育法",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理由
1. 這份考題是98學年度的,理應用當時的法條。
2. 本題考的是"身心障礙法"不是"特殊教育法",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記錄,再來看本題各選項,我國身心障礙類別─
民79年:11類、民84年:12類、民86年:14類、民90年:16類
民79年:11類、民84年:12類、民86年:14類、民90年:16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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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956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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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98
樓上的意思是 現在改為八類? 還是幾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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