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的規定下,僱用幾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
(A)100人
(B)150人
(C)200人
(D)2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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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8), B(552), C(257), D(2222), E(0) #389604

詳解 (共 4 筆)

#1351849
答案請修改成A 
已修法105年5月18日公佈
第二十三條 (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提供)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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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521
第 23 條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 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 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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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0747
(A)100人(O)
(B)150人(X)
(C)200人(X)
(D)250人(X)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23 條 (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措施之提供)
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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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524
補充 施行細則
第 14 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雇主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 包括與其他雇主聯合辦理或委託托兒服務機構辦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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