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戶籍登記,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其轄區內分設戶政事務所辦理,試問何時得增設戶政事務所?
(A)人口達十萬人以上
(B)人口達二十萬人以上
(C)人口達三十萬人以上
(D)地方得自行裁量設立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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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146), C(381), D(1227), E(69) #235945

詳解 (共 6 筆)

#360036

原本是第五條條文內容有設定人口數達30萬人以上,
修法前:

第五條

戶籍登記由直轄市、縣 () 政府設戶政事務所辦理,以鄉 (鎮、縣轄市、區) 為管轄區域。但轄區遼闊且人口在三十萬人以上者,得增設戶政事務所,以各該戶籍登記區域為管轄區。

修法後:

戶籍登記,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其轄區內分設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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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737

謝謝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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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7275
請問是哪個法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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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8185
-1910年 - 無年度 - 五等考試#5842 #5842 --3題 現行戶籍法第五條已無此規定,請阿摩刪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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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6993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E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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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6994
原本題目:戶籍登記,由直轄市、縣(市)主...
(共 2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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