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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已刪除】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相關人士或有關機關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有關受監護宣告者所為的法律行為,下列何者具有法律效力?
(A)單純獲得利益的行為
(B)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
(C)事先得到監護人允許的行為
(D)所有法律行為均須由監護人代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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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Mark Chen 大一上 (2011/07/11)
補充 監護宣告不同於輔助宣告第 14 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 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 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看完整詳解
4F
幫QQ 大三下 (2012/01/17)
一錯再錯~~~~一追再追~~~~~~~~~
5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04/29)
現在的國中、高中職的公民好像也有敎這些耶!
6F
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3/07/11)

第 15 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第 75 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
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第 76 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已刪除】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