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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所有之土地達20餘年,甲得為如何之主張?
(A)甲無權占有,不得對乙主張任何權利
(B)甲滿足時效取得要件,當然成為地上權人
(C)甲滿足時效取得要件,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D)甲占有之土地已有登記,不符取得時效要件,未取得任何權利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8/29)
民法§769(不動產之般取得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看完整詳解
4F
鄭成功 國三下 (2012/11/02)
恩恩  比較懂了 謝謝你
5F
キ サキ 高一下 (2014/07/25)
我不太明白. 不動產已登記不是不能取得嗎? 為什麼D是錯的呢?

6F
MASERATI 國一上 (2014/11/10)
五樓的問題請參考最佳解的最後兩句話---->即已登記不受拘束。

【已刪除】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所有之土地達20餘年,甲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