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行政長官依公務員懲戒法所為的懲戒,其性質為?
(A)司法懲戒
(B)立法懲戒
(C)行政懲戒
(D)軍事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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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6), B(5), C(218), D(0), E(0) #155172

詳解 (共 5 筆)

#139288

公懲會才是A司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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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139

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懲戒處分之種類)
第1項: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   
一、撤職。   
二、休職。   
三、降級。   
四、減俸。   
五、記過。   
六、申誡。   
第2項: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   
第3項: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

             ~ 行政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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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386
行政長官~~~所為的懲戒~~~(C)行政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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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632

已修法

公務員懲戒法修正條文

第九條

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

一、免除職務。

二、撤職。

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

四、休職。

五、降級。

六、減俸。

七、罰款。

八、記過。

九、申誡。

 

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

 

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並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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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41
答案應該為A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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