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規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中央法規標準法有關法規廢止或制定之規定。
(B)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相關法規廢止之原因。
(C)命令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
(D)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須主管機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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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46), B(680), C(146), D(228), E(1) #155179

詳解 (共 8 筆)

#498271

中央法規標準法

 

民國 93  05  19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 19 

  • 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
  • 法規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廢止或制定之規定。

第 23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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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442

(B)

第20條(修正之情形及程序)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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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05274

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

法規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廢止或制定之規定。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21
0
#781422
另外補上法規之廢止原因

第 21 條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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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81420
中央法規標準法(93年修正)

第 20 條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只要修正即可,
有可能你看錯題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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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429
(B)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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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632
法規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廢止或制定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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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474
請問,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這一項, 法律是要修正還是廢除?
因為我記得寫過題目, 是要廢除.....
可是3F 2012年的回答, 只要修正而已?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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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4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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