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規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中央法規標準法有關法規廢止或制定之規定。
(B)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相關法規廢止之原因。
(C)命令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
(D)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須主管機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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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46), B(680), C(146), D(228), E(1) #155179
統計: A(2446), B(680), C(146), D(228), E(1) #155179
詳解 (共 8 筆)
#49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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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3 年 05 月 19 日 | ||||||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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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2
#501442
(B)
第20條(修正之情形及程序)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26
0
#505274
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
法規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廢止或制定之規定。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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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422
另外補上法規之廢止原因
| 第 21 條 |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廢止之: 一、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二、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三、法規因有關法規之廢止或修正致失其依據,而無單獨施行之必要者。 四、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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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420
中央法規標準法(93年修正)
| 第 20 條 | 法規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修正之: 一、基於政策或事實之需要,有增減內容之必要者。 二、因有關法規之修正或廢止而應配合修正者。 三、規定之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已裁併或變更者。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法規修正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制定之規定。 |
只要修正即可,
有可能你看錯題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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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632
法規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廢止或制定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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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474
請問,
四、同一事項規定於二以上之法規,無分別存在之必要者。
這一項, 法律是要修正還是廢除?
因為我記得寫過題目, 是要廢除.....
可是3F 2012年的回答, 只要修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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