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複選題
33. 下列關於第三審上訴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若其上訴利益逾第466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即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B)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須經最高法院之許可
(C)對於通常程序之第二審判決,以其判決不備理由而提起第三審上訴者,不須經最高法院之許可
(D)第三審之判決,原則上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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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65), C(99), D(128), E(79) #288648

詳解 (共 10 筆)

#1133414
民訴第三審應言辯
刑訴第三審不言辯
考在法學大意中,題目未指明民刑訴
故d也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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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685

(A)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B)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

(C)通常訴訟程序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才可上訴
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
三、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
以前條所列各款之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者,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

(D)第三審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不必要時,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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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752

第 436-2 條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
數者,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或抗告。
前項上訴及抗告,除別有規定外,仍適用第三編第二章第三審程序、第四
編抗告程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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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757

第 436-3 條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
院之許可。
前項許可,以訴訟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為限。
第一項之上訴或抗告,為裁判之原法院認為應行許可者,應添具意見書,
敘明合於前項規定之理由,逕將卷宗送最高法院;認為不應許可者,應以
裁定駁回其上訴或抗告。
前項裁定得逕向最高法院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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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581
467條
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469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
三、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
469-1條
以前條所列各款"外"之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者,"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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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137

這是民事訴訟法的題目:法條明示: 原則上經言詞辯論,例外 ~法院認為不必要。     不應有  D  選項答案。

474條(不經言詞辯論之情形 第三審之判決,應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不必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審法院行言詞辯論時,應由兩造委任律師代理為之。
436條之2(上訴利益逾法定數額之第2審判決的上訴及抗告)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逾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前項上訴及抗告,除別有規定外,仍適用第三第三審程序、第四抗告程序之規定。

436條之3(上訴利益逾法定數額之第2審判決上訴及抗告之限制)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

  前項許可,以訴訟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者為限。

  第一項之上訴或抗告,為裁判之原法院認為應行許可者,應添具意見書,敘明合於前項規定之理由,逕將卷宗送最高法院;認為不應許可者,應以裁定駁回其上訴或抗告。

  前項裁定得逕向最高法院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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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9199

上訴許可制:民事訴訟通常程序上訴第三審,原則上須經第三審法院許可;例外:當然違背法令。

民事訴訟法 第 469 條 (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
三、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

民事訴訟法 第 469-1 條 (上訴許可制)
以前條所列各款外之事由提起第三審上訴者,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
前項許可,以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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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054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
院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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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813
原本答案為E,修改為C,D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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