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逾七人之土地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應組織下列何者實施之?

(A)更新基金會

(B)非法人團體

(C)更新團體

(D)更新審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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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7), C(254), D(64), E(0) #277149

詳解 (共 3 筆)

#514572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5 條          

逾七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應組織更新團體,訂定章程載明下列事項,申請當地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准︰
一、團體之名稱及辦公地點。
二、實施地區。
三、成員資格、幹部法定人數、任期、職責及選任方式等事項。
四、有關會務運作事項。
五、有關費用分擔、公告及通知方式等事項。
六、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更新團體應為法人;其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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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 第 27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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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都市更新會

 已經沒有A B C D 選項了


都市更新條例 第 27 條

<逾七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應組織<都市更新會>,訂定章程載明下列事項,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一、都市更新會之名稱及辦公地點。

二、實施地區。

三、成員資格、幹部法定人數、任期、職責及選任方式等事項。

四、有關會務運作事項。

五、有關費用分擔、公告及通知方式等事項。

六、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都市更新會應為法人;其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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