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後,如何處理?

(A)逕予加徵荒地稅

(B)通知限期收買或徵收

(C)逕予標售

(D)通知限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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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 B(22), C(7), D(158), E(0) #277158

詳解 (共 6 筆)

#255990
不對吧,題目是問報經內政部核准後要怎麼處理?
而上面提到: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
要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之後逾期仍不使用才能夠徵收荒地稅。
答案A是逕行徵收荒地稅,也就是內政部核准後不用通知限期使用就直接徵收荒地稅,
所以答案D沒錯,A才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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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17
第 26-1 條   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 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 三倍之荒地稅;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但有左 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農業生產或政策之必要而休閒者。 二、因地區性生產不經濟而休耕者。 三、因公害污染不能耕作者。 四、因灌溉、排水設施損壞不能耕作者。 五、因不可抗力不能耕作者。 前項規定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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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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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146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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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20
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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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59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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