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關於消費訴訟,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由消費關係所發生之法院管轄
(B)消費者保護團體只要設立2年以上,即可以自己名義替消費者提起訴訟
(C)消費者保護團體以自己名義替消費者提起訴訟,其標的價額超過新臺幣60萬者,超過部分免繳裁判費
(D)企業經營者敗訴時,法院得依職權宣告減免擔保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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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165), C(36), D(40), E(0) #229323
統計: A(5), B(165), C(36), D(40), E(0) #229323
詳解 (共 4 筆)
#207193
| 第49條 | 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三年以上(B),申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評定優良,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合於下列要件之一,並經消費者保護官同意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五十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第五十三條不作為訴訟。 |
| 第52條 | 消費者保護團體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五十條訴訟,其標的價額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者(C),超過部分免繳裁判費。 |
| 第48條 |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得設立消費專庭或指定專人審理消費訴訟事件。 法院為企業經營者敗訴之判決時,得依職權宣告為減免擔保之假執行。(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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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7359
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 : 消費訴訟,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A)
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 : 消費者保護團體許可設立二年以上,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申請行
政院評定優良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五十條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
第五十三條不作為訴訟。(B)
消費者保護法第52條 : 消費者保護團體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五十條訴訟,其標的價額超過新臺幣
六十萬元者,超過部分免繳裁判費。(C)
消費者保護法第48條 :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得設立消費專庭或指定專人審理消費訴訟
事件。
法院為企業經營者敗訴之判決時,得依職權宣告為減免擔保之假執行。 (D)
這題已經沒答案了
來源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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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842
已經改成2年,所以B的答案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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