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74條 緩刑要件
I 受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 得宣告兩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
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 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之宣告者
二 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執行完畢或赦免後 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已刪除】關於緩刑之宣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刑之宣告為 3 年以下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