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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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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104年 - 三等稅務特考-法學知識#29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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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已刪除】104年 - 三等稅務特考-法學知識#29178 |
科目:
稅務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已刪除】104年 - 三等稅務特考-法學知識#29178
年份:
104年
科目:
稅務三等◆法學知識
【已刪除】1 依現行憲法之規定,關於彈劾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B)對於行政院院長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C)對於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D)對於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始得提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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