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 依現行憲法之規定,關於彈劾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B)對於行政院院長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C)對於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D)對於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始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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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2), C(2), D(4), E(0) #980222

詳解 (共 1 筆)

#1198588
憲增§7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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