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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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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101年 - 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法學知識考試#8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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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已刪除】101年 - 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法學知識考試#8992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已刪除】101年 - 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法學知識考試#8992
年份:
101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已刪除】12 國家賠償,其所應適用之法律,依國家賠償法第5 條及第6 條之規定,除國家賠償法本身外,尚有民法及其 他特別法;至於其適用之順序,則為何?
(A)先適用國家賠償法,再適用民法,最後適用特別法
(B)先適用特別法,再適用國家賠償法,最後適用民法
(C)先適用國家賠償法,再適用特別法,最後適用民法
(D)先適用特別法,再適用民法,最後適用國家賠償法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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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最佳姐❤️
B2 ·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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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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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9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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