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2 在行政訴訟中有關原處分之停止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經提起行政訴訟,應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
(B)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受處分人不得聲請停止執行
(C)行政法院依職權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D)關於停止執行或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不得為抗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8), B(37), C(166), D(45), E(0) #1483945
統計: A(48), B(37), C(166), D(45), E(0) #1483945
詳解 (共 2 筆)
#1563129
行政訴訟法第116條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A)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
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
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
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B)
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C)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
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
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D)
行訴119
關於停止執行或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得為抗告。
2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