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247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自民國九十二年起,大法官應每隔幾年更換一部分?
(A)四年
(B)五年
(C)八年
(D)九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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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8), B(13), C(374), D(3), E(1) #780912
統計: A(208), B(13), C(374), D(3), E(1) #780912
詳解 (共 4 筆)
#2565102
中華民國92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8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4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8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答案是c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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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4580
請更正答案為C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III.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條文指出只有92年修憲時特定幾位任期只有4年
自此之後都是8年替換一些人
不然為何當今蔡英文時期的司法院還有馬英九時期提名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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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3487
III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簡單說
8位—>4年大法官 (例外)
7位—>原則上的8年大法官
———四年過了
8位畢業了—>總統再提名給立法院任命
7位—>還有4年的任期
———再過四年
8位—>任期剩4年
7位—>任期到了,不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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