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11條第1項
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十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其未載明者,於巨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於其他採購(題幹:公告金額工程採購),指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巨額工程,落後10%者
其他採購,落後20%者
【已刪除】13. 採購法101條第1項第10款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機關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