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5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民國 105 年 3 月 30 日函頒之「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警勤區員警除了記事一與記 事二人口以外,對於轄內無記事人口之一般居民,應如何執行訪查?
(A)每三個月訪查一次以上
(B)每六個月訪查一次以上
(C)每年訪查一次以上
(D)應視治安狀況及實際需要實施訪查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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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5), C(66), D(430), E(481) #1351874
統計: A(9), B(5), C(66), D(430), E(481) #1351874
詳解 (共 6 筆)
#1526880
105年3月30日警署防字第1050075248號函頒,修正「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一、取消每年全面訪查無記事人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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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638
勤區員警對於轄內新遷入居民,應於一個月內實施現地訪查,以介紹鄰近地區治安現況,詢問需求服務,訪查意見表內容應擇要記錄於戶卡片副頁(附件七);轄內一般居民應視治安狀況與實際需要,每年訪查一次以上,訪談內容得註記於戶卡片或戶卡片副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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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640
答案是否應更正為每年實施查訪一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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