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6 下列不動產物權之變動,何者應經登記始生效力? (A)前次序抵押..-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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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lene Kuo 國一下 (2012/11/16)
第 870-1 條 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以下列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 分配額。但他抵押權人之利益不受影響: 一、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 二、為特定後次序.....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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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mayline886 高三上 (2015/12/08)
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主義)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第759條(宣示登記~相對登記主義)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