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7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下列案件何者不在其職司範圍?
(A)重大經濟犯罪經檢察總長指定
(B)危害社會秩序經檢察總長指定
(C)立法委員候選人賄選案件
(D)縣市長本人之貪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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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39), C(110), D(482), E(0) #150031

詳解 (共 1 筆)

#895513
法院組織法第 63-1 條: 
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職司下列案件: 
涉及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
選務機關、政黨或候選人於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時,涉嫌全國性
舞弊事件或妨害選舉之案件。 
特殊重大貪瀆、經濟犯罪、危害社會秩序,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
定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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