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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3511 |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2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3511

年份:97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24 合議裁判案件,法官陳述意見之次序,下列何者為正確?
(A)審判長優先、受命法官次之、陪席法官最後
(B)審判長優先、資淺次之、資深最後
(C)資淺優先、資深次之、審判長最後
(D)資深優先、資淺次之、審判長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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