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8 有關聯合查察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依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之規定,勤區查察除一般家戶訪查外,每月另應編排聯合查察至少一次,以聯合相鄰近之兩警勤區共同實施勤區查察
(B)依內政部警政署「落實家戶訪查,強化勤區經營」實施計畫之規定,實地督訪治安顧慮人口時,應以結合督帶勤或聯合查察警力方式,訪查轄區治安顧慮人口至少3名
(C)依內政部警政署「落實家戶訪查,強化勤區經營」實施計畫之規定,對易於發生刑案作案時段、場所、人口,應增加勤區查察時數、規劃查巡合一或聯合查察勤務,強化轄區訪查密度
(D)依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之規定,警勤區員警對於轄內環境複雜且暫住人口眾多之集合式住宅,認難以實施個別查察時,得於七日前陳請所長同意,聯合所屬數警勤區警力,以聯合訪查方式逐層訪查
(E)已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