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警察◆警察學與警察勤務(家戶訪查)
> 98年 - 98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勤務概要與家戶訪查概要#3393
98年 - 98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勤務概要與家戶訪查概要#3393
科目:
警察◆警察學與警察勤務(家戶訪查) |
年份:
98年 |
選擇題數:
50 |
申論題數:
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警察◆警察學與警察勤務(家戶訪查)
選擇題 (50)
1 有關「警察勤務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其內涵與「警察制度」相同,憲法並明定其為全國性警察法制 (B)警察勤務條例明定其與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等同為全國性警察法制,故有全國一致性 (C)依警察法之規定,其為中央執行之事項,不得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 (D)依警察法之規定,其為憲法第108條所稱之「警察制度」事項之一
2 警察勤務條例第3條規定:「警察勤務之實施,應晝夜執行,普及轄區,並以行政警察為中心,其他各種警察配合之。」下列何者並非適用本條「以行政警察為中心」之警察勤務制度? (A)刑事責任區配合警勤區轄境範圍劃分,且不分割警勤區 (B)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之執行專屬勤務,配合各縣、市政府警察局之需要 (C)專業警察機關之執行專屬勤務與推展全國性警察業務,配合行政院、內政部等上級中央政府機關之治安政策 (D)警察分局警備隊所執行之巡邏勤務,以該分局轄區內治安不穩定之分駐(派出)所轄區為重點
3 警察勤務條例第3條所指之「其他各種警察」,不包括下列那一個警察機關或機構? (A)福建省連江縣警察局南竿警察所(B)內政部警政署環境保護警察隊 (C)臺北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D)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4 我國警察勤務制度於何時法制化? (A)於民國61年警察勤務條例制定公布後(B)於民國51年警察勤務條例制定公布後 (C)於民國52年警察勤務條例制定公布後(D)於民國52年警察法制定公布後
5 有關警察駐在所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是組織位階介於警察分駐(派出)所與警勤區之間的一種警察勤務執行機構,其所長由警勤區佐警兼任 (B)其設置之法定原因為地理因素 (C)其每日勤務內容,係由所隸屬之警察分駐(派出)所排定,並陳報分局備查 (D)其勤務一般由警勤區員警單獨執行
6 有關警察分駐(派出)所設置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其實施屬直轄市警政、警衛及縣(市)警衛之事項 (B)其設置基準由內政部定之 (C)依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之規定,其調整設置係由內政部警政署核准 (D)依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之規定,一個分駐(派出)所所轄警勤區數量,有具體之上限規定
7 有關「重點性勤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一般由警察局執行,但在必要狀況下,分局亦得逕為執行 (B)其勤務執行之前,通常須舉行基層勤前教育 (C)規劃其整體勤務執行內容之文件,通常為專案性之勤務執行計畫,而非勤務分配表 (D)福建省連江縣警察局南竿警察所,並非負責執行「重點性勤務」之機構
8 「臨檢」若是指一種「警察勤務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其實施內容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親自規劃,施作程序須依照內政部警政署訂頒之「實施臨檢身分查證作業程序」 (B)執勤人員須攜帶「實施臨檢盤查(身分查證)民眾異議紀錄表」,該表一式三聯,填具後第一聯送上級機關,第二聯由受臨檢(身分查證)人收執,第三聯由執行單位留存 (C)未查獲違法案件時,臨檢紀錄表應逐日簽陳主官(管)核閲 (D)製作臨檢紀錄表時,受檢人應簽章,執行人員應逐一簽名
9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警察得對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查證身分。此處「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之指定者,不包括下列何者? (A)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B)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隊長 (C)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偵查隊隊長(D)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隊長
10 有關警察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進行「檢查」之界限,下列何者正確? (A)得以手伸入受檢查人衣服之口袋,觸摸其內之物品 (B)得以手觸摸身體衣服內部,並得以未得當事人同意逕行取出其所攜帶之物品 (C)有別於「行政搜索」,檢查時不得有侵入性 (D)在一般臨檢盤查時,僅得實施「目視檢查」;惟如有明顯事實足認當事人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亦得以手觸摸其身體衣服及所攜帶物品外部,但該觸摸動作,須先經被檢查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11 警察對於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所為之管束,下列何者正確? (A)受管束人攻擊警察或他人時,得於必要範圍內對其使用腳鐐以限制其攻擊行為,但須於其攻擊行為之危害情況結束時,即停止對其使用腳鐐 (B)受管束人攻擊警察或他人時,得對其使用警棍擊伏之,但須於其行為之危害情況結束時,即停止對其使用警棍 (C)警察行使本項職權時,得附帶搜索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D)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受管束人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12 有關「專屬勤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其執行專屬於各專業警察機關,各縣(市)警察局不執行之 (B)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各偵查隊,以及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偵查隊,都執行刑事專屬勤務 (C)我國現行並非所有執行專屬勤務的勤務機構,均實施地區責任制 (D)其執行,一般是以「集中制」的警力部署為之
13 警察勤務條例第14條規定:「各級勤務機構因治安需要,得指派人員編組機動隊(組),運用組合警力,在指定地區執行巡邏、路檢、臨檢等勤務,以達成取締、檢肅、查緝等法定任務;並得保留預備警力,機動使用。」有關本條「運用組合警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係指打破勤務機構建制,針對任務實際需要而機動編組警力 (B)通常是以優勢警力執行勤務 (C)通常是以專案性勤務執行計畫實施 (D)執行前通常先舉行聯合勤前教育
14 警察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接受報案或報告後,所指揮第一梯次投入前往現場處理事故之警力,為: (A)狀況發生地點附近分局所轄之組合、巡邏警力 (B)事故發生地分駐(派出)所之備勤警力 (C)分局警備隊之警力 (D)事故發生地分駐(派出)所之巡邏警力
15 有關各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為勤務機構之一 (B)內政部警政署並非勤務機構,但設有勤務指揮中心 (C)現行之自動電話報案系統(110報案系統),由報案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收話、受理,並管制處理情形 (D)轄區內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或其他案件時,各級警察機關之勤務指揮中心得指揮非所屬或附近他轄區警力執行勤務
16 有關「社區警政」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強調追求犯罪偵查能力之提升 (B)社區警政作法強調授權基層員警發掘及處理轄區治安問題,但我國現行分駐(派出)所係以勤務之集中管理為運作基礎,故我國現行並無實施社區警政之勤務制度 (C)分局之警備隊、警察局之保安(大)隊的警力部署,即係以推行社區警政為主要目標 (D)我國分駐(派出)所、警勤區之警力部署制度,符合社區警政意旨,亦為我國現行推展社區警政之基礎
17 依內政部警政署所訂頒之警察勤務區勤務規範,有關勤區查察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以聯合查察為主,個別訪查為輔 (B)應就警勤區內實施重點式訪查 (C)於必要時,得調用替代役或協勤人員協助執行 (D)二人以上共同執行勤區聯合查察時,應由所在地警勤區員警帶班
【已刪除】18 有關聯合查察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依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之規定,勤區查察除一般家戶訪查外,每月另應編排聯合查察至少一次,以聯合相鄰近之兩警勤區共同實施勤區查察 (B)依內政部警政署「落實家戶訪查,強化勤區經營」實施計畫之規定,實地督訪治安顧慮人口時,應以結合督帶勤或聯合查察警力方式,訪查轄區治安顧慮人口至少3名 (C)依內政部警政署「落實家戶訪查,強化勤區經營」實施計畫之規定,對易於發生刑案作案時段、場所、人口,應增加勤區查察時數、規劃查巡合一或聯合查察勤務,強化轄區訪查密度 (D)依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之規定,警勤區員警對於轄內環境複雜且暫住人口眾多之集合式住宅,認難以實施個別查察時,得於七日前陳請所長同意,聯合所屬數警勤區警力,以聯合訪查方式逐層訪查 (E)已刪除
19 依現行規定,警察分局每年重新檢討劃設警勤區,並將警勤區區分為那幾類?1繁雜警勤區2一般警勤區3都市地區4城鎮地區5鄉村地區6山區、沿海、偏僻地區 (A)12 (B)3456 (C)12456 (D)123456
20 有關勤區查察勤務調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應由分駐(派出)所所長親自或由副所長(指定代理人)依其調配原則逐日調配 (B)應由分駐(派出)所所長親自逐日調配 (C)應由分駐(派出)所所長親自或由所長指定之人依其調配原則逐日調配 (D)應由分駐(派出)所所長親自或由分局長指定之人逐日調配
【已刪除】21 勤區查察時數應嚴加管制,非有下列那些情形不得變更?1災害事件(水災、火災、風災、地震、爆炸及交通事故)非變更不足以處理搶救時 2治安事故(強盜、搶奪、殺人、羣眾騷亂及刑事案件)非變更不足以緝捕制止時 3羣眾活動或特別勤務(特種警衛、慶典、集會、遊行、請願、陳情、選舉)非變更不足以維持秩序及達成任務時 4因警勤區重新劃設、警勤區員警調整派任等因素,警勤區員警尚未適應工作環境時 5因訓練、講習、進修、出國、請假,致警力不足,勤務調配困難時 (A)123 (B)1234 (C)1235 (D)12345 (E)已刪除
【已刪除】22 有關勤區查察時數依規定變更後之處置,下列何者正確? (A)勤務時數應於三日內補足,但當月累計四小時以上者,得扣除其應查時數,並於下個月內補足,以免影響警勤區工作 (B)勤務時數應於七日內補足,但當月累計四小時以上者,得扣除其應查時數,並於下個月內補足,以免影響警勤區工作 (C)如連續二個月內無法補足,應敘明理由報警察局核備,並於第三個月內補查完畢;警察局、分局並應將該案列管,逐級複查 (D)如連續二個月內無法補足,應敘明理由報警察局核備,免予補查 (E)已停用
23 勤區查察以按預定計畫查察為原則,但遇有事故不能按預定計畫查察者,返所後應於何文件內註明理由? (A)勤區查察腹案日誌表(B)記事卡 (C)社區治安及為民服務意見表(D)勤區查察管制表
24 依現行規定,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至派出所報案之處理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派出所應通知分局專責人員接案處理,只作案件受理及犯罪現場之警戒及證據保全,不作報案三聯單開立、e化報案平台填輸資料、製作刑案紀錄表及通報等工作 (B)派出所應作案件受理、犯罪現場之警戒、證據保全、報案三聯單開立、e化報案平台填輸資料、製作刑案紀錄表及通報等工作 (C)派出所只作案件受理、犯罪現場之警戒、證據保全、報案三聯單開立、e化報案平台填輸資料等工作,不作製作刑案紀錄表及通報 (D)本類案件之案件受理、犯罪現場之警戒、證據保全、報案三聯單開立、e化報案平台填輸資料、製作刑案紀錄表及通報等工作,統一由分局專責人員受理及處理
【已刪除】25 警勤區員警於勤區查察中所獲得之各項資料應於當日處理完畢,其處理之先後順序為:1應報告上級事項 2應通報有關單位者 3應註記於有關卡、表、簿冊資料者 (A)123 (B)132 (C)231 (D)213 (E)已刪除
26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訂頒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專責輔導執行要點之規定,警察分局應建立警勤區員警考評名冊,並依優劣區分為以下那些等級: (A)區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丙級者應列入專責輔導 (B)區分為甲、乙、丙、丁四個等級,丙級者應列入專責輔導;專責輔導滿一期後未見改善者,列入丁級加強專責輔導,並於申誡二次範圍內依權責辦理懲處 (C)區分為優等、中等、劣等三個等級,劣等者應列入專責輔導 (D)區分為特優、優等、中等、劣等四個等級,劣等者應列入專責輔導
27 有關對列入專責輔導之警勤區進行專責輔導、督考及懲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輔導期間以每二個月為一期,期滿檢討撤銷專責輔導或延長輔導一期 (B)列入專責輔導之警勤區,應列為優先督考對象,每個月至少實施督考二次 (C)對專責輔導滿一期後未見改善,而於下次警勤區家戶訪查工作等級審查會仍評列為專責輔導對象者,於申誡一次範圍內依權責辦理懲處 (D)警察分局應將所長及巡官、巡佐及警務佐以上適當人員納入專責輔導編組人員,每個月針對丙級警勤區員警,至少實施專責輔導一次。
28 依現行規定,有關警察分局列管治安顧慮人口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警勤區員警所列管治安顧慮人口之記事卡資料,應黏貼相片,相片由警察分局偵查隊提供 (B)警勤區員警所列管對象數目應與刑責區相符,不得缺漏;警勤區員警每三個月應主動聯繫刑責區偵查佐,核對治安顧慮人口資料、交換情資 (C)列管治安顧慮人口之應受尿液採驗人,列甲、乙二級名冊,資料由分局偵查隊負責提供;警勤區員警對該等應受尿液採驗人,應於警勤區記事簿之記事卡目錄,分別註記「治安甲」或「治安乙」字樣 (D)警勤區員警對列管治安顧慮人口,應於戶卡片目錄註記為記事1
29 有關戶政機關與警察機關(單位)間,對戶籍登記及治安維護之相互聯繫配合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戶政事務所受理戶籍登記後,應於七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通報轄內警察所、分駐(派出)所。但勤區查察處理系統建置完成與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結,取得戶籍資料後,戶政事務所無須再將申請書副本通報轄內警察所、分駐(派出)所 (B)警勤區員警執行勤區訪查,發現轄內居民戶口狀況與戶籍登記事項不符時,應填具居民意見通報單通報戶政事務所處理 (C)戶政機關或警察機關(單位)因業務需要須查閱、抄錄、核對有關戶籍、口卡片、國人入出境、失蹤人口等資料時,應相互配合,迅速提供 (D)內政部警政署應每月一次將已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及撤銷失蹤人口資料,利用戶役政資訊系統通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於其戶籍資料內註記
30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訂頒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關於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工作之實施,下列何者正確? (A)警勤區員警實施家戶訪查時之進入民宅行為,是任意性的行政行為 (B)本作業規定明文規定:警勤區員警實施家戶訪查所要達成的工作目標,同時包括「危害預防」、「犯罪防制」與「犯罪偵查」 (C)代理警勤區者,於代理時間滿30日起,對於代理之警察勤務區負完全之行政責任 (D)代理警勤區者,代理期間每月應增加之訪查時數,依所代理訪查時數基準時數二分之一計算,報經警察分局同意後實施
【已刪除】31 依據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警勤區員警為社區治安專責人員,以久任制為原則。」此處久任制之內涵,依本作業規定及內政部警政署訂頒之其他有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謂任同一警勤區以3年以上6年以下為原則 (B)謂任同一警勤區以3年以上5年以下為原則 (C)非有不適任、陞遷或上級指示等原因,不得任意調動 (D)警察局、分局應嚴加管制,逐年提高警勤區員警久任者之比率
32 有關巡邏勤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勤務機構之臨檢、守望、備勤等勤務方式,得納入巡邏中實施,惟實施臨(路)檢場所、路段等,應先期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規劃指定 (B)須經由執行員警不斷「巡視」之動作,主動發揮其專業能力,以查察奸宄、防止危害,才能真正實現本勤務之作用,故其在性質上,是主動性的警察勤務 (C)得以反向的方式沿巡邏路線巡視,亦得於定時、不定時交互行之,其主要目的,在於不讓歹徒掌握巡邏員警之勤務動態 (D)在功能上,屬於干預性勤務,係為打擊犯罪而設計,並非犯罪預防之勤務
33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訂頒巡邏勤務手冊之規定,巡邏工作項目之內容,不包括下列何者? (A)社會治安情報之蒐集(B)排解民眾糾紛 (C)推行有關政令與為民服務事項(D)整理市容
34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所訂頒之巡邏勤務手冊,有關巡邏速度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 (A)於任務目標區實施小區域步巡時,步巡速度通常以每分鐘60至90步為原則 (B)於任務目標區實施小區域步巡時,步巡速度通常以每分鐘70至100步為原則 (C)於任務目標區實施小區域步巡時,步巡速度通常以每分鐘100至120步為原則 (D)車巡速度依任務及道路實際狀況,由帶班人員適當調整之
35 依現行規定,實施巡邏勤務時之編組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以彈性編配組合警力或個別警力執勤 (B)依據內政部警政署「主動打擊消滅犯罪實施計畫」實施,並以運用組合警力編成機動警網執行為原則;若警力單薄且轄區治安狀況單純時,可以編派二名警力並運用協勤人員協助之方式執行之 (C)為增加巡邏密度,實施方式以一人巡邏為原則 (D)實施一人巡邏時,必須以有良好交通與武器裝備為先決條件
36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訂頒之巡邏簽章標準作業程序之規定,有關汽車(1車2人)巡邏簽章之要領,下列何者正確? (A)到達巡邏點時不可馬上下車,應在周遭有安全顧慮範圍內巡邏一下再下車,且不要馬上巡簽 (B)無安全顧慮時車內應留一人擔任警戒,另一名至巡邏箱拿取簽到表,簽巡邏表時應注意背後有無安全顧慮,簽好後將簽到表拿給原警戒人員下車簽到,先簽到的員警同時上車擔任警戒,以維安全 (C)到達巡邏點時,所有執行人員均須馬上下車,並先在巡邏點周遭以半徑20公尺為原則之範圍內步巡5分鐘,確認無安全顧慮後再巡簽 (D)簽好巡邏表,駕駛人員先上車,另外一名擔任警戒,二人不要同時上巡邏車
37 機車2車2人之巡邏簽章要領,下列何者正確? (A)巡邏中2部機車應一前一後,並保持安全距離以防止追撞;途中負責帶班指揮者,保持在被帶班者之後方 (B)到達巡邏點時要馬上下車,其順序為:第1車(前方)先下機車,後上機車;第2車(後方)後下機車,先上機車 (C)到達巡邏點後不可馬上下車,應在周遭50公尺範圍內巡邏一下,且不要馬上巡簽;無安全顧慮時,由1名至巡邏箱拿取簽到表,代表2人巡簽,另1名專責擔任警戒不必巡簽 (D)到達巡邏點後不可馬上下車,應在周遭30公尺範圍內巡邏一下,且不要馬上巡簽;無安全顧慮時,由1名至巡邏箱拿取簽到表,代表2人巡簽,另1名專責擔任警戒不必巡簽
38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訂頒之巡邏勤務中盤查人、車標準作業程序(SOP)之規定,有關汽車盤查執行要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欲盤查可疑車輛,應打開警示燈,並以麥克風告知受檢車輛靠路邊受檢,巡邏車應停靠於受檢車輛前方適當安全反應距離處 (B)巡邏車停靠後,應提高警覺迅速下車,一人於巡邏車側擔任警戒,另一人以步行方式接近可疑人、車;如夜間執勤,二人應同時相互配合警戒接近可疑人、車,不可單獨一人冒然接近盤查車輛,且其接近方式,應一手扶槍一手持手電筒,自受檢車輛左後側方沿安全側線接近 (C)接近可疑人、車後,要求受檢駕駛將車輛引擎熄火並將車鑰匙一併取下,再請其坐於汽車駕駛座上接受盤查,並注意其異常舉動,以防止其駕車突襲 (D)如車內有其他乘客時,不可讓受檢人同時下車受檢,應先請受檢駕駛人下車後,再請其他乘客下車,其下車先後次序為:駕駛、右前座、左後座、右後座
39 續上題,有關機車盤查執行要領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實施攔檢前應向勤務指揮中心通報,並將車型、車號、車行方向一併回報 (B)實施攔檢時應先以麥克風告知受檢車輛靠路邊受檢,再輔以明確之手勢、燈號、警笛示意停車 (C)盤查可疑機車,應要求受檢人將機車熄火並坐於機車上受檢 (D)盤查時員警應分別站立於受檢人車輛之左、右兩側,1人檢查、1人警戒,警戒者應與受檢對象保持安全反應距離,以防止遭受突襲
40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訂頒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之規定,警察人員駕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得啟用警示燈及警鳴器,依法行使交通優先權,惟仍應顧及行人及其他車輛安全。此處「緊急任務」包括下列那一種狀況? (A)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B)取締重大交通違規不服攔檢稽查,不立即制止,有危害交通安全之虞者 (C)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D)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41 續上題,對於警察人員於執行勤務時間酒後駕車,經檢測吐氣所含酒精成分達每公升0.5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0.11%以上者,或酒後駕車肇事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移送法辦者之處分規定為: (A)依公務員懲戒法等規定即時移付懲戒,當事人並調整服務地區 (B)記一大過,當事人並調整服務地區 (C)先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停職,俟刑事責任確定後,認定有相當因果關係,在客觀上可歸責,即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免職 (D)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第1項第6款規定,逕予免職
42 依現行相關法規之規定,擔服值班勤務時,接受「尋人」之解答,下列何者正確? (A)應善於利用電腦各種查尋系統,並於得知相關資料後告知詢問人 (B)若徵得「被尋找人」本人之口頭同意,得將個人資料告知詢問人 (C)在符合「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之情形下,仍得將「被尋找人」個人資料告知詢問人 (D)在任何情況下,均應先徵得「被尋找人」本人同意,始得將其個人資料告知詢問人
【已刪除】43 值班員警執行接受查詢、申請、報案(告)之要領,下列何者正確? (A)受理民眾拾得遺失物報告,應與拾得人當面逐一點清其所交存拾得物,隨即填製或以電腦列印拾得物收據聯一式四聯,於收據第一聯簽章交付拾得人執憑,並將處置狀況,記載於工作紀錄簿及拾得物登記簿 (B)民眾申請對保時,應即通知其居所之警勤區員警返所辦理;如警勤區員警因故無法返所辦理,應向申請民眾婉言說明無法辦理原因,並代為約定下次來所辦理之時間,並將處理經過詳實記錄於工作紀錄簿 (C)有關民事案件,以不干涉為原則,但應婉言說明,並指導民眾逕向法院提告,以維護其法律權利 (D)其他情治單位,依法令規定洽請協助時,應先索閱其職務身分證明文件及本警察機關(分局或警察局)同意公文等證明文件(影印留存),傳報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層報核准後,本互助合作精神協助之 (E)已刪除
44 值班員警處理民眾以電話報案之非本轄刑案,下列何者正確? (A)應受理並記錄,即時通報並傳送受理報案紀錄予管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處理 (B)應受理並記錄,並即時聯絡線上機動警力或報告所長(主管)指派備勤人員,馳赴現場會同管轄分局警力處理 (C)應受理並填報「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並即時傳送、陳報本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由本轄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建檔記錄後,於24小時內通報管轄分局繼續偵辦 (D)應填製「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並依文書處理作業相關規定掛號列管,並即函轉管轄分局處理
45 有關重大刑案之發生與破獲,依據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下列那一情況符合「匿報」標準? (A)受理報案發現重大刑案未報,破案始報,發、破期間相隔48小時以上 (B)逾48小時填報刑案紀錄表 (C)按時填報紀錄表,但未通報內政部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防中心 (D)逾2小時通報內政部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防中心
46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訂頒各級警察機關通報越區辦案應行注意要點之規定,有關通報越區辦案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協助偵查犯罪人員,於同警察局士林分局轄區執行搜索、逮捕、拘提時,應通報越區辦案 (B)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協助偵查犯罪人員,於同警察局士林分局轄區執行情報蒐集和探訪活動時,免通報越區辦案 (C)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協助偵查犯罪人員,於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轄區執行情報蒐集和探訪活動時,應通報越區辦案 (D)萬華分局西園路派出所協助偵查犯罪人員,於同警察分局莒光派出所轄區執行搜索、逮捕、拘提時,免通報越區辦案
47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訂頒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工作標準作業程序(SOP)之現行規定,有關現場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測試檢定結果處置,下列何者正確? (A)對酒精濃度介於每公升0.16毫克至0.17毫克之未肇事案件,且無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者,以勸導代替舉發(B)駕駛人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18毫克以上者,應將其帶回勤務處所依法偵訊 (C)對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未達0.25毫克者,製單舉發交付駕駛人 (D)對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以上未達0.25毫克者,製單舉發並填製交通違規移置保管車輛收據(或含領回通知單)交付駕駛人,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
48 依「各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範」之現行規定,轄區發生重大治安事故之狀況處置,下列何者有誤? (A)警察局、警察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均應依「各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重大事故(情報)報告處理區分表」程序確實執行,以利勤務派遣及案件管制 (B)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接獲「全國治安管制系統」陳報之重大事故,應立即審核轉陳內政部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並同時報告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督察長、駐區督察,及通報有關單位處理 (C)警察局應立即先以電話向內政部警政署報告,並於案發30分鐘內輸入「全國治安管制系統」初報內政部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同時於接獲報案2小時內結報 (D)分局應即時於25分鐘內先以口頭向警察局報告,警察局應於30分鐘內先以口頭向內政部警政署報告,再查證續報,同時於接獲報案後2小時內,依規定表格填報內政部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
49 依「各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重大事故(情報)報告處理區分表」之規定,下列何者屬於「重大事故(情報)」之案件?1造成二人死亡之火警2縣長公館發生火警3震度四級之地震4觸犯重傷害罪之刑案5造成24小時內死亡人數三人之交通事故6查獲市價總值80萬元之未稅洋菸 (A)125 (B)256 (C)2456 (D)1356
50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訂頒「接聽電話注意事項」之規定,派出所之值班人員接聽電話之速度,應於電話鈴響後多久內答應? (A)3聲或10秒(B)4聲或10秒(C)5聲或15秒(D)6聲或20秒
申論題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