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9 下列敘述,何者與物權行為無因性有關?
(A)物權行為的效力,不以方式作成為必要
(B)物權行為的效力,不因欠缺行為能力而受影響
(C)物權行為的效力,不因其債權行為無效、不成立或被撤銷,而受影響
(D)物權的取得,不以當事人意思表示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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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2), C(19), D(0), E(0) #980240

詳解 (共 1 筆)

#1198644
物權無因性之理論 
意義: 簡單來說,意即關於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的分離,物權行為本身不受債權行為的影響。

資料來源: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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