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9.在「兒童教育及照顧法」中,規定幼兒園及其分部(班)合計收托幼兒多少人以上就應專置社工人員和護理人員各一人?
(A)一百人
(B)一百五十人
(C)二百人
(D)三百人
(E)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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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289), C(1659), D(1421), E(31) #53298

詳解 (共 10 筆)

#191121

幼兒照顧及教育法1000610

第十八條

幼兒園及其分班合計招收幼兒總數六十人以下者,得以特約或兼任方式置護理人員;六十一人至二百人者,應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置護理人員;二百零一人以上者,應置專任護理人員一人以上。但國民中、小學附設之幼兒園,其校內已置有專任護理人員者,得免再置護理人員。

 

幼兒園得視需要配置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及社會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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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103
答案 我想還是D, 因為3的答案是200人,4才是超過201人的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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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976
草案是三百人以上,最新公布施行的法條是兩百人以上應置專任
這題問的是草案~所以是D!!原來如此~我被騙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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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60
新法跟舊法不同~~~~舊法是301以上應專任護理人員和社工~~~~新法是201以上應專任護理人員~~~做考古題要小心法規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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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877
已有法規,建議可刪除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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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188


護理人員---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第十九條  三百零一人以上者,應置專任護理人員一人以上
社會工作人員、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 草案(民101/3/6)

() 公立幼兒園:招收人數達三百零一人以上者,視需要置社會工作人員或學前特殊教育教師一人,專任。


(
) 私立幼兒園:得視需要,配置學前特殊教育師及社會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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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166
題目出的有問題, 社工人員和護理人員 不可以一起問
又是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 和新法的大亂鬥
正解無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第十九條
幼兒園應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置醫師及社會工作人員,並得視需要配置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幼兒園及其分部()合計招收幼兒總數六十人以下者,得以特約或兼任方式置護理人員;六十一人至三百人者,應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置護理人員;三百零一人以上者,應置專任護理人員一人以上。但國民中、小學附設之幼兒園,其校內已置有專任護理人員者,得免再置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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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172
要201人以上
c的答案只有200人應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置護理人員
d的答案300人有符合二百零一人以上者,應置專任護理人員一人以上
建議修改回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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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966


依據第十八條最新版的 100 06 10版

幼兒園及其分班合計招收幼兒總數60以下者,得以特約或兼任方式置護理人員,60~200人者,應以特約 兼任或專任方式志護理人員,201人以上者,應置專任護理人員一人以上 所以應該是200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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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518
題目丁法規名稱是否也應更改成《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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