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 涉及境外匯款、外籍人士金融帳戶或無記名儲值卡的帳戶匯款案件,以哪一個警察機關為主辦
單位?
(A)開立帳戶地
(B)面交發生地
(C)被害人第一次匯款地
(D)被害人最後一次匯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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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9), B(35), C(650), D(32), E(0) #2203838
統計: A(89), B(35), C(650), D(32), E(0) #2203838
詳解 (共 2 筆)
#5818232
本題答案應修正為:沒有答案


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12年3月8日警署刑打詐字第1120002186號函辦理(原函影附)。
二、相關文號:本署110年11月26日警署刑偵字第1100005387號函頒「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三、為提升案件偵查效能,發揮轄區責任制精神,有關詐欺案
件管轄與偵查責任,自即日修正為「以犯罪被害人現住地 (依首次警詢筆錄所載內容為準)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 關,其他相關警察機關協同辦理」;另本署「警察偵查犯 罪手冊」第三節「管轄及偵查責任區分」第23點第1項第4 款「詐欺案件」第1目至第4目規定,自即日停止適用。
三、為提升案件偵查效能,發揮轄區責任制精神,有關詐欺案
件管轄與偵查責任,自即日修正為「以犯罪被害人現住地 (依首次警詢筆錄所載內容為準)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 關,其他相關警察機關協同辦理」;另本署「警察偵查犯 罪手冊」第三節「管轄及偵查責任區分」第23點第1項第4 款「詐欺案件」第1目至第4目規定,自即日停止適用。
總結重點就是:詐欺案件一律以「犯罪被害人現住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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