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11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E) 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因而致第三人財產損失者,應由各該級政府支付補償金 (警械使用條例修法)第 三 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之補償,以使用警械之警察人員所屬機關為補償機關。同一補償事件,有數補償機關時,各機關均應負補償責任。
【已刪除】22.下列有關警察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責任之規定,何者正確? (A)警察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