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310條第3項有說了,就算能證明真的有發生這件事但涉及私德者,還是要處罰,私德簡單說就是別人的隱私和私事,是可以提告的
答案應為ABCE
【已刪除】22.下列甲之行為,依刑法規定,何者不成立犯罪? (A)12 歲的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