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3 依司法實務見解,關於特別權力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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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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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 yukk 高一下 (2021/08/30)
公務人員的救濟有兩種方式: 1. 復審→行政訴訟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時,可以向保訓會提起復審,在復審遭到駁回後,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2. 申訴→再申訴 (過去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可以提出申訴、再申訴。 至於再申訴之後,過去實務認為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在沒有改變公務員身分關係,或對服公職權利沒有重大影響、沒有損害公法上財產請求權措施的情形,像是考績乙等並未改變公務人員身分,公務人員只能依申訴、再申訴程序尋求救濟,不能提復審,當然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重大改變...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