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5 依審計法及審計法施行細則規定,在符合特別預算緊急動支條件下,審計機關得憑簽發命令機關之負責文件核簽之,而該項支出,在未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前,其責任應由下列何者負之?
(A)主計機關
(B)審計機關
(C)財政機關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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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 C(42), D(4), E(0) #605730

詳解 (共 2 筆)

#1573195
104.12.18審計法施行細則已刪除本條文 第三十一條 財政機關依國庫法第二十三條、公庫法第十三條及預算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為緊急支出時,審計機關得憑簽發命令機關之負責文件核簽之。 前項支出,在未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前,其責任由財政機關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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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8756
他原本是審計法施行細則的31條。但該31...
(共 6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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